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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属灵的权柄

Dr. Timothy Li约 20 分钟0 条评论

Theological Paper

《论属灵的权柄》

从改革宗神学看教会权柄的本质、圣经根据与今日实践
兼论属灵权柄在教会事工中的把关作用

作者:Dr. Timothy Li性质:研究性论文(教牧神学 / 教会论)篇幅:约 5,000 字日期:2026 年 10 月

在许多教会中,属灵权柄正面临一种奇特的处境:名义上存在,实际上被架空。带领者自认「没有权柄」,会众则各持己见;事工照常开展,事后却常留下彼此的不满;名义上标榜「为福音」,内容却看不出福音的印记。本文认为,这类现象并非偶然的组织问题,而是属灵权柄缺位的必然结果。本文论证:(1)属灵权柄的源头出于神而非出于人,其性质是服事而非辖制,其界限是话语而非良心——加尔文指出圣经所赋予的权柄「不是给那人本身,而是给那职分,更确切说,是给那话语的服事」;(2)圣经从旧约的分层治理、基督所赐的天国钥匙、使徒选立长老,到书信中顺服的命令,构成一条完整的权柄链条,同时书信也为权柄设下约束;(3)教会历史见证了权柄在合一与秩序中的关键作用。本文最后提出:属灵权柄在今日的作用,不在于事无巨细的干预,而在于确保每一项事工都是为神的国而展开。

关键词: 属灵权柄;教会论;天国钥匙;教会治理;劝惩;宗教改革;牧养。


一、问题的提出

1.1 一个普遍却少被正视的现象

有一种在今日教会中颇为常见的现象,值得认真对待。

教会里人人都有自己的意见。信徒之间彼此不满,对带领者的决定心存腹诽;带领者则一再强调自己「没有什么权柄」,并以「自由」「不强求」作为管理的风格。于是每一项事工都变成自发式的集结:名义上有一位负责人,可一旦所作的决定与参与者的想法不合,后者便不再配合,甚至把不满的情绪宣泄出来。事工结束了,留下的不是建造,而是一地需要收拾的关系。

更值得警惕的是内容上的走样。有些活动起初都以「为福音」为名义,然而细看其节目安排,竟找不出福音的印记——既没有清楚的福音宣讲,也没有指向基督的环节。既然如此,「为福音」就只是一个标签。

这些现象看似彼此无关,实则同出一源:属灵权柄的缺位。当教会的权柄不再按神的话运作,甚至根本不存在时,谁来把关?谁来校正方向?若无人担此责任,事工就会随流逝去,信徒也会渐渐习惯于「谁都不服谁」。

1.2 本文的论点与结构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属灵权柄不是教会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基督亲自设立、为着教会的次序、纯洁与宣教而赐下的恩赐。教会若失去属灵权柄的实际运作,必然走向无序,混乱和世俗化。

需先立一方法论的声明,以免误解。本文不主张「权柄越大越好」,也不主张以人的意志取代圣灵的工作,更不主张带领者可以事无巨细地干预每一件事。本文所主张的是:属灵权柄必须在教会的事工中起到监督与把关的作用,确保它是为神的国而展开的;至于具体环节,则不必也不应由同一人包办。

以下分五部分论证:第二章界定本质(源头、性质、界限);第三章梳理圣经根据;第四章回顾历史见证;第五章论其在事工中的作用与界限;第六章提出今日实践的建议;第七章总结。


二、属灵权柄的本质

2.1 源头:出于神,不是出于人

圣经一贯的原则是:权柄是授予的,不是自取的。

《希伯来书》论大祭司的尊荣时说:「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亚伦一样。」(来 5:4)权柄的正当性不在于人的能力、资历或热心,而在于神是否呼召、教会是否按秩序予以认可。《罗马书》十三章论世俗权柄时也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 13:1)这节虽直接论政府,但其背后的原则——一切权柄的终极源头是神——同样适用于教会。

这一点有极重要的实践含义:一个自称「没有权柄」的带领者,未必是谦卑,也可能是失职。 权柄不是他可以凭喜好放弃的私产,而是神交托他必须承担的责任。

2.2 性质:服事的权柄

主耶稣对权柄的理解,与世人截然相反:

「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 10:42–45)

这段话把属灵权柄的性质定准了:它的核心是服事。彼得也如此劝勉长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 5:2–3)

加尔文在论教会权柄时,一开头就把目的挑明:

「凡论到教会权柄的教导,都必须指向保罗所宣告的那个目的——权柄是为造就人,不是为败坏人;凡合法使用这权柄的人,都当看自己不过是基督的仆人,同时又是基督里众民的仆人。」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八章)

权柄是为造就,不是为毁坏——这一句,就是判断权柄运用的准绳。

2.3 界限:话语的权柄,不是良心的权柄

属灵权柄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加尔文说得极为清楚:

「圣经中圣灵赋予祭司、先知、使徒或使徒继承者的任何权柄与尊荣,都不是给那人本身,而是给那职分,更确切说,是给那话语的服事。」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八章)

换言之,属灵权柄的载体是神的话,不是人的意志。牧者、长老之所以有权柄,是因为他们传讲并在治理中应用神的话;一旦离开神的话,他们的「权柄」就失去依据,沦为人的意见。

《比利时信条》第 32 条把这条界限讲得更具体:

「虽然那些治理教会的人为了维持教会身体的秩序,设立某些规条是有用且好的,但他们必须时刻警醒,不可偏离基督——我们独一的主——所吩咐的。」
(《比利时信条》第 32 条「论教会的秩序与纪律」)

属灵权柄管的是「这是否合乎神的话」,而不是「这是否合乎我的偏好」。

2.4 小结

综合以上三点:属灵权柄是神藉着话语授予教会职分的、以造就为目的、以服事为形态的权柄。 它与世俗权柄的分野在于工具:世俗权柄用刀剑,属灵权柄用话语;世俗权柄可以强制,属灵权柄是劝服、教导、警戒,责备并以教会的惩戒为最终手段。历代教会的许多病根,都出在混淆这两者——或以刀剑施行属灵的事,或以人的意志冒充神的话。


三、圣经根据

3.1 旧约:神在子民中设立权柄

神从不以「人人自己作主」的方式治理他的百姓。

摩西独自审理争讼,疲于奔命。岳父叶忒罗建议他分层设立管理者:「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出 18:21)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则:权柄是可以分层的、可以分担的——它不是一个人的垄断,而是有秩序的网络。神又设立七十位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免得你独自担当」(民 11:16–17)。

对疑难案件,《申命记》也要求百姓「照他们所指示你的去行」(申 17:8–11)——神为百姓设立了权威的判断机制,并要求百姓依从。

3.2 基督:赐下天国的钥匙

新约中属灵权柄最集中的表述,是「天国的钥匙」。主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 16:19)复活后又对门徒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约 20:23)

海德堡要理问答给出了最简明的定义:

问 83:天国的钥匙是什么?
答:就是圣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劝惩。藉着这两样,天国向信徒敞开,向不信的人关闭。
(《海德堡要理问答》)

请注意这个次序:钥匙首先是宣讲福音,其次是施行劝惩。属灵权柄的第一项工作,是忠实地传讲神的话。

3.3 使徒与长老:权柄的制度化

使徒没有把权柄留在自己手里,而是把它制度化、传递下去。「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 14:23)《提摩太前书》三章与《提多书》一章更详细列出长老的资格——这说明教会的职分不是靠热心取得,而是按标准设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权柄的真正设立者是神。保罗对以弗所的长老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 20:28)这一句既赋予权柄真正的分量,也防止它沦为人的自我抬举。

3.4 书信:顺服的命令与对权柄的约束

新约一方面要求会众顺服,另一方面也给权柄设下约束,两者必须同时讲。

关于顺服:「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请注意理由:不是「因为他们是领导」,而是「因为他们要为你们的灵魂交账」。顺服的根据在于责任的重量,而非地位的高低。

关于约束:属灵权柄不是没有约束的。彼得前书禁止长老「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 5:3);保罗也规定「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 5:19)。这恰恰说明,权柄本身也受程序的约束。新约所设立的,是一套有权威、也有约束的秩序。

3.5 反面鉴戒

藐视权柄的例子是民数记十六章的可拉一党。他们攻击摩西、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你们为什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民 16:3)这话听起来很像属灵语言,实质却是不服神所设立的权柄,结果地开口吞了他们。犹大书后来以「可拉的背叛」为鉴戒(犹 11)。

僭越权柄的例子是扫罗。他擅自献祭,撒母耳责备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 15:22)他的错不在不热心,而在越过神所定的界线。

权柄缺位的写照,则见于士师记反复出现的一句话:「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17:6;21:25)这不是自由,而是失序——每个人都按自己看为好的去做,结果是混乱、暴行与内战。

三者合起来说明:权柄被藐视带来分裂,权柄被僭越带来败坏,权柄缺位则带来任意而行。


四、历史见证

4.1 早期教会:权柄是合一与秩序的保障

使徒之后的教会很快面对一个问题:当使徒离世,谁来承担属灵的带领?克莱门特在约公元 96 年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处理的正是「擅自罢免长老」的纷争:

「我们的使徒也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知道,主教(overseer)职分上必起争端。因此……他们任命了上述那些[仆人],并随后作出安排:当他们睡了以后,其他经过认可的人可以接续他们的职事。……因为如果我们把那些无瑕无疵、圣洁地履行了职分的人赶出主教职分,我们的罪就不小。」
(克莱门特,《致哥林多人书》第 44 章)

伊格那丢(约公元 107 年)在赴罗马殉道的途中写道:

「你们都要跟随你们的主教,如同耶稣基督跟随父一样;也要跟随长老团,如同使徒一样。」
(伊格那丢,《致士每拿人书》)

他的语气今天读来或许显得过强,但他面对的处境是:一群以「属灵」为名、实则拆毁教会秩序的人。他所守护的是合一——而在他看来,合一的可见保障,正是按秩序设立的权柄。

4.2 宗教改革:权柄的重构,而非取消

中世纪把属灵权柄变成了教阶的支配,最终形成教皇制度——权柄不再服在话语之下,反而凌驾于话语之上。改革宗的回应不是取消权柄,而是把权柄重新钉在话语上:权柄「不是给那人本身,而是给那职分,更确切说,是给那话语的服事」。

《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进一步规定了权柄的取得与行使:

「神的道的事奉者、长老和执事,应当藉教会合法的选举,在祷告和良好秩序中被选立。……所以每个人都当谨慎,不可用不当的手段擅自进入……神的道的事奉者,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同有相等的权柄,因为他们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他是独一的大主教,是教会独一的元首。」
(《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

两个要点:其一,权柄必须经由正当的呼召与认可,不可自取;其二,所有神的道的事奉者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自称教会的元首,因为元首只有基督。

4.3 信条的定论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0 章论教会的劝惩:

「主耶稣作为教会的君王和元首,已经在教会中设立了一个由教会职分所执掌的治理,与世俗长官有别。……教会的劝惩是必要的——为要挽回并得回犯罪的弟兄;为要警戒其余的人不犯同样的罪;为要除净那可能使全团发起来的酵;为要维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圣洁的信仰告白。」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0 章)

4.4 反面教训:权柄缺位带来的世俗化

历史从正反两面都留下证据。一面是权柄越过话语的败坏——中世纪把属灵权柄放在传统和教阶制度之下,这正是「人为的发明」,废弃了神的道。另一面是权柄被取消的败坏——近代一些教会以「自由」「人人平等」为名,取消了任何实质性的属灵带领,结果教会被世界的潮流带走:讲台不再宣讲福音,事工沦为社交,教会渐渐失去作为教会的样子。

两面殊途同归:当权柄不再服在神的话之下时,教会就失去了作为教会的样子。


五、属灵权柄在教会事工中的作用与界限

5.1 把关:确保事工以福音为中心

这是属灵权柄最核心的功能。任何一项事工,在立项之先就应当经过属灵的判断:它的目的是什么?若缺了这道把关,活动的外壳还在,福音真理的内核可能会悄悄流失。一项以「为福音」为名义的聚会,若内容上既无福音的宣讲,也无指向基督的环节,那么无论办得多热闹,都难以称为福音事工。这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带领和把关的问题。

5.2 次序:使众人各按其职,彼此配搭

「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 14:33)「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 14:40)

属灵权柄的第二项作用,是建立次序,使众人各按其职、彼此配搭。保罗形容身体说:「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弗 4:16)

反过来说,当次序缺位时,事工就变成各人凭己意行事:名义上有一位负责人,实际上谁都不服谁。这类不满,往往不是关系问题,而是次序问题——因为没有一套众人都认可的权柄与程序,冲突就只能以情绪的方式爆发,这可能为教会的分裂埋下伏笔。

5.3 牧养与劝惩:挽回与保护

主所设立的程序是:「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 18:15–17)但保罗说:「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 6:1)可见劝惩的目的是挽回,不是惩罚——它既保护犯过的人不致越陷越深,也保护全群不受罪酵的影响。

5.4 界限:权柄不是事无巨细的干预

圣经本身就示范了权柄的分担:摩西按叶忒罗的建议分层设立管理者(出 18);使徒把饭食的事交给执事,自己专心于祈祷与传道(徒 6:2–4)。这说明,好的权柄懂得把事情交出去,只在关键处守望。

把「监督的原则」与「包办的细节」混为一谈,是许多带领者失败的根源:或因过度干预而窒息了同工,或因完全放手而失去方向。合宜的分寸是:在真理与目的上把关,在方法上放手。


六、今日实践的建议

第一,建立合宜的权柄结构。 教会不宜依赖一位「什么都管」的带领者,也不宜停留在「谁都不管」的松散状态。按圣经设立长老与执事,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使权柄有制度可依。这不是官僚化,而是让权柄能够真正运作。

第二,建立事工的属灵把关机制。 事工在立项前应有属灵评估——目的为何;进行中应有汇报与代祷;结束后应有复盘。需特别指出:汇报不是「打小报告」,而是权柄得以运作的一个管道。若无人向带领者报告,权柄就无从监督,把关也无从谈起。

第三,对带领者的提醒。 权柄是托付,不是资产。「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彼前 5:2)。带领者当清楚:自己所行使的是神话语的权柄,最要紧的功课是忠实地践行神的话;不可以情绪、资历或关系等来推行自己的意思。同时,也不可因怕得罪人而放弃权柄——因为那是神交托的责任。

第四,对会众的提醒。 顺服不是盲从,但轻看权柄终究使自己受损。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教会若人人都自认有权判断一切,那最终失去的将是彼此相爱与共同建造的可能。


七、结论

本文的论证可归结为三点。

其一,属灵权柄出于神。 它不是人的发明,也不是权力的游戏,而是基督亲自设立、藉着话语授予教会职分的恩赐。它的性质是服事,界限是神的话,目的是造就。

其二,属灵权柄是教会健康运作的必要条件。 圣经从旧约到书信、历史从早期教会到宗教改革,都一致见证了这一点。当它缺位时,事工失去把关,次序遭到破坏,关系积累伤痕——教会便在不知不觉中随流逝去。

其三,属灵权柄指向基督。 它的一切权能都不是自己的,而是那位教会独一元首的托付。因此,健康的教会不是没有权柄的教会,而是服在神的真道之下的教会;不是人人各自作主的教会,而是众肢体在基督里各按其职、彼此配搭的教会。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21:25)这句话所描绘的失序,是每个时代都可能重演的危机。而教会的出路,首先是让权柄回到它本来的位置:就是按着神的道,监督和确保信徒在信仰上的纯正、教会团契中的秩序,在公开生活上的顺服与圣洁。从而荣耀我们的神!



附录一:主要参考文献

一、圣经(和合本)

二、信条与要理问答

  1. 《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 1561),第 30 条「论教会的治理」、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第 32 条「论教会的秩序与纪律」。
  2. 《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第 30 章「论教会的劝惩」、第 31 章「论总会与议会」。
  3. 《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 1563),主日 31(问 83–85)。

三、古代教会文献

  1. 克莱门特(Clement of Rome),《致哥林多人书》(1 Clement),约 96 年,第 44 章。
  2. 伊格那丢(Ignatius of Antioch),《致士每拿人书》(Epistle to the Smyrnaeans),约 107 年,第 8–9 章。

四、神学著作

  1. 加尔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59),第四卷第八章「论教会的权柄」,第 1–2 节。

五、现代研究(可选补充)

  1. Everett Ferguson, The Church of Christ: A Biblical Ecclesiology for Today (Eerdmans, 1996).
  2. Mark Dever, Nine Marks of a Healthy Church (Crossway, 4th ed., 2021).

附录二:经文索引

经文用途
出 18:13–26叶忒罗建议分层设立管理者——权柄可分担
民 11:16–17神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
民 16:1–35可拉一党的背叛——不服神所设立的权柄
申 17:8–13疑难案件交给祭司与审判官,百姓当依从
士 17:6;21:25「各人任意而行」——权柄缺位的写照
撒上 15:22–23扫罗僭越献祭——「听命胜于献祭」
太 16:19天国的钥匙——捆绑与释放
太 18:15–20教会劝惩的程序与权柄
约 20:21–23赦罪与留罪的权柄
可 10:42–45属灵权柄是服事,不是辖制
徒 6:2–4使徒把饭食之事交给执事——权柄的分担
徒 14:23在各教会选立长老
徒 20:28「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罗 13:1一切权柄的源头出于神
林前 14:33, 40「不是叫人混乱」——次序的原则
加 6:1用温柔的心挽回——劝惩的目的
弗 4:11–16基督赐下职分,为要成全圣徒、建立身体
帖前 5:12–13敬重在你们中间劳苦治理的人
提前 3:1–7长老的资格
提前 5:17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配受加倍敬奉
提前 5:19控告长老须有见证——权柄亦受约束
多 1:5–9各城设立长老,并列资格
来 5:4「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
来 13:17依从引导者——「他们为你们的灵魂交账」
彼前 5:1–4牧养群羊,「不是辖制」
犹 11「可拉的背叛」为鉴戒

全 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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