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顺服与顺服权柄——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的原文释读与两种顺服的区分
Theological Paper
《彼此顺服与顺服权柄》
兼论教会中「相互服事」与「职分权柄」的关系及今日实践
「彼此顺服」与「顺服教会领袖的权柄」常被混为一谈,由此生出两种偏差:或以「彼此顺服」为名取消教会一切职分与次序;或把对领袖的顺服绝对化为一味听从。本文以《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为释经起点,逐字解析其希腊原文——分词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相互代词 ἀλλήλοις、限定语 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并考察它与下文「家庭守则」(5:22–6:9)的句法关联(早期抄本中 5:22 并无动词,其「顺服」正借自 5:21)。本文指出:两种顺服虽共用同一个动词 ὑποτάσσω,却在方向、根据与用语上判然有别——「彼此顺服」是横向的、相互的、以同为肢体为根据的存心;「顺服权柄」是纵向的、单向的、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的依从。圣经本身在《彼得前书》五章五节把两者并列于同一节,证明它们并存而不相消。本文进而从早期教会、宗教改革与历代信条寻求见证,指出二者同受神的话约束、同指向基督,最后提出今日教会的实践提醒。
关键词: 彼此顺服;教会权柄;ὑποτάσσω;教会治理;职分;顺服。
一、问题的提出
1.1 一句被过度延伸的经文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 5:21)这节经文简短,却在今日教会中被赋予远超其本意的分量。
一种常见的推论是:既然要「彼此」顺服,教会里就不该有谁高过谁;牧者的话不必特别听从,「顺服」不过是互相体谅的客气话——于是教会一切职分与次序都被「彼此」二字抹平了。另一种偏差恰恰相反:有人把「顺服领袖」理解为对个人的无条件服从,仿佛领袖的每句话都等同于神的话,会众只能照办,不能发问——「顺服」就从在神面前的存心,变成了人对人的控制。
1.2 混淆的根源:把两种顺服当成一种
两种偏差看似相反,根源却是同一个:把「彼此顺服」与「顺服领袖权柄」当成了同一种顺服,只是对象不同而已。
其实,这两者在圣经里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一个是信徒之间横向的、相互的顺服,其根据是众人在基督里同为肢体;一个是会众对领袖纵向的、单向的顺服,其根据是神所设立、圣灵所立的职分。若不把这两层分清楚,就必然在「取消权柄」与「绝对化权柄」之间来回摇摆。
1.3 本文的论点与结构
本文的论点是:「彼此顺服」(弗 5:21)与「顺服教会领袖的权柄」(来 13:17 等)是两种可以清楚区分的顺服——前者横向、相互、以同为肢体为根据;后者纵向、单向、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二者共用同一个动词,却有不同的结构;二者并存,互不取消;二者又同受神的话约束,同指向基督。
以下分章论证:第二章界定两个概念并给出区分;第三章逐节梳理圣经根据,重点作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的原文解经;第四章回顾历史见证;第五章论今日实践;第六章总结。
二、两个概念的界定
2.1 彼此顺服:横向的、相互的、以同为肢体为根据
「彼此顺服」的关键在「彼此」(原文 ἀλλήλοις,即「互相」)一词。它要求的是一种相互的、双向的关系:不是只有一方低头,而是各人都因敬畏基督而愿意放下自己、服事对方。
这种顺服的根据,不在于对方比自己高,而在于双方在基督里同为肢体。正因地位平等,才谈得上「互相」;若一方本就在另一方之下,就无须用「彼此」这个词了。所以保罗说:「凡事不可结党……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 2:3)又说:「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 12:10)这些命令的根据都是共同的属灵身份,而不是职位。「彼此顺服」因此更接近一种存心与德性:一种由圣灵所生、甘心把别人放在自己之前的谦卑,可在任何两个信徒之间实践,不限于上下关系。
2.2 顺服领袖权柄:纵向的、单向的、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
与「彼此顺服」相对,圣经另有一类顺服,其对象是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职分。《希伯来书》说:「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这类顺服有三个特征。其一,方向是单向的——经文只说会众要依从领袖,从未反过来说领袖要依从会众。其二,根据是职分——顺服的理由不是领袖本人更聪明、更圣洁,而是他们受托为灵魂守望、将来要交账。其三,用语是「依从」——来 13:17 用的动词是 πείθεσθε(「要听从、被说服」)与 ὑπείκετε(「要顺服、让步」),比「彼此顺服」所用的 ὑποτάσσω 更强调实际上的遵从。
2.3 三点区分
| 比较项 | 彼此顺服(弗 5:21) | 顺服领袖权柄(来 13:17 等) |
|---|---|---|
| 方向 | 横向、相互、双向 | 纵向、单向、由上而下 |
| 根据 | 同为基督的肢体(身分平等) | 神所设立、圣灵所立的职分 |
| 用语 | ὑποτάσσω + ἀλλήλοις(互相置于其下) | πείθω/ὑπείκω/ὑπακούω(听从、依从) |
三、圣经根据
3.1 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的原文解经
(一)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置于其下」。 希腊原文为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 ἀλλήλοις 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和合本:「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顺服」原文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是动词 ὑποτάσσω 的现在时分词、复数主格。此词由 ὑπό(「在下」)与 τάσσω(「排列」)合成,本义为「把……排列在下面」,在希腊文献中常用于军事语境,指士兵按军阶排在长官之下。可见它天然带着「置于权柄之下」的意思,并不只是「客气」「体谅」的代名词。
(二)它是「被圣灵充满」的第五个结果。 上文五章十八节说:「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 5:18)原文 πληροῦσθε 是现在时被动命令式,意为「要持续地被圣灵充满」。紧接着,保罗一口气用了五个现在时分词描写被圣灵充满的人:说话(λαλοῦντες)、歌颂(ᾄδοντες)、感谢(εὐχαριστοῦντες)、顺服(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5:21)……这串分词的语法告诉我们一件要紧的事:「彼此顺服」不是一条外加的律法,而是被圣灵充满的自然结果。 顺服的动力来自圣灵,而不是外来的压力。
(三)ἀλλήλοις:「彼此」「互相」。 「彼此」原文是 ἀλλήλοις,相互代词,意为「互相、彼此」。这个词要求双向性:不是一方对另一方,而是各人对各人。这正是「彼此顺服」区别于「顺服权柄」最显明的标记——只有这里出现了「互相」。
须诚实指出:新约中 ἀλλήλοις 并非每次都指「人人对人人」。学者(如古德恩,Wayne Grudem)主张,此处的 ἀλλήλοις 应理解为「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即各人顺服神所安排在他之上的权柄。此说有其分量,但即便采取此说,也丝毫无损本文的结论:无论哪一种读法,「彼此顺服」都不能取消职分的权柄——因为紧接着的下文正是各按其位、各尽其责的秩序。
(四)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在基督的敬畏中」。 「敬畏基督」原文是 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字面为「在基督的敬畏里」,是修饰整个分词的限定语:它说明这种顺服的动机与范围——不是出于怕人,而是出于对基督的敬畏;不是向人负责,而是向基督负责。
(五)与下文的关系:是「总纲」,不是「独立命令」。 五章二十一节究竟是独立的一句命令,还是下文「家庭守则」(5:22–6:9)的总纲?一个关键的文法证据是:在最早、最可靠的抄本(如 P46、西奈抄本、梵蒂冈抄本)中,五章二十二节「作妻子的,[ ]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并没有动词——那个「顺服」是从二十一节借来的。这强烈表明:二十一节的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 统管下文,二十一节是总纲,二十二节以下把这总纲具体化。
全段由此豁然开朗:保罗先立下总纲「彼此顺服」,再一一说明它在妻子与丈夫、儿女与父母、仆人与主人这些各不相同的关系中如何落实;而落实的结果不是「人人一样」,恰恰是各按本位、各尽其责。
综合以上,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给我们的不是「人人平等、无需权柄」,也不是「只顺服在上者、无需互相服事」;它给出的是一个由圣灵所生的谦卑存心,这存心在各样不同的关系中结出各不相同的果子。
3.2 「彼此顺服」在别处的经文
「凡事不可结党……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 2:3)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 12:10)
这些经文的共同点是:根据在于共同的身分(都是弟兄、都是肢体),不设上下之别。
3.3 「顺服领袖」的经文与用语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
「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帖前 5:12–13)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 5:17)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 5:5 上)
与 3.2 对照,可见清晰的分别:「彼此顺服」的经文用的是相互代词(「互相」「彼此」),而「顺服领袖」的经文一律是单向的——只有会众对领袖,从没有领袖对会众的要求。
3.4 一个关键的并列:彼得前书五章五节
最能说明两种顺服并存而不相消的,是《彼得前书》五章五节——彼得把两者放在同一句里: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
原文作:ὑποτάγητε πρεσβυτέροις(顺服长老)…… πάντες δὲ ἀλλήλοις τὴν ταπεινοφροσύνην ἐγκομβώσασθε(你们众人要彼此以谦卑束腰)。彼得先要求「单向的顺服」,紧接着要求「相互的谦卑」。若「彼此顺服」真的取消了权柄,彼得就没有理由在同一口气里既命令顺服长老、又命令彼此谦卑。这一节经文本身就证明:两种顺服是两回事,且必须同时存在。
3.5 权柄的性质与界限
圣经在要求顺服领袖的同时,也给权柄划下了不可逾越的界限。
其一,权柄是服事,不是辖制。 主耶稣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 10:42–45)彼得也告诫长老:「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 5:2–3)
其二,权柄源于神的设立,不是人的自取。 保罗对以弗所的长老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 20:28)领袖的资格不在自己,而在那位设立他的神。
其三,权柄不得越过神的话。 当人的命令与神的话相抵触时,使徒的立场斩钉截铁:「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 5:29)顺服领袖是有前提的——前提是领袖所要求的不违背神的话。
3.6 旧约的前设:权柄是神所设,也受神所判
旧约早已立下两条原则。一面是神设立权柄:摩西拣选「敬畏神、诚实无妄」的人分层设立千夫长、百夫长(出 18:21),神又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民 11:16–17)。另一面是权柄也受神审判:先知拿单当面责备大卫王「你就是那富人」(撒下 12:7),毫不因他是君王而噤声。可见权柄从设立之初就同时是「当被顺服」的,又是「当被神的话审判」的。
四、历史见证
4.1 早期教会:顺服职分,是为了合一与秩序
使徒之后的教会立刻面对一个问题:当使徒离世,谁来承担带领?约主后 96 年,罗马的克莱门特写信给哥林多教会,处理的正是「擅自罢免长老」的纷争:
「我们的使徒……任命了上述那些[仆人],并随后作出安排:当他们睡了以后,其他经过认可的人可以接续他们的职事。……因为如果我们把那些无瑕无疵、圣洁地履行了职分的人赶出主教职分,我们的罪就不小。」
(克莱门特,《致哥林多人书》第 44 章)
稍后,安提阿的伊格那丢在赴罗马殉道的途中写道:
「你们都要跟随你们的主教(overseer),如同耶稣基督跟随父一样;也要跟随长老团,如同使徒一样。」
(伊格那丢,《致士每拿人书》)
伊格那丢的语气今天读来或嫌过强,但他所守护的是合一——在他看来,合一的可见保障,正是按秩序设立的职分。而屈梭多模解释弗 5:21 时同时守住两端:一面要求顺服,一面指出「彼此顺服」并不废掉次序,只要求双方各在自己的位置上尽忠守责。
4.2 宗教改革:把权柄重新钉在话语上
中世纪的偏差,是把教会的职分绝对化,最终形成教皇制度——权柄不再服在话语之下,反而凌驾于话语之上。宗教改革的回应不是取消权柄,而是把权柄重新钉在神的话上。加尔文论教会权柄时开篇即指明其目的:「权柄是为造就人,不是为败坏人;凡合法使用这权柄的人,都当看自己不过是基督的仆人,同时又是基督里众民的仆人。」(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八章)他在注释弗 5:21 时更直接地说:连君王与官长也不例外,「因为他们那权柄本身,正是为着服事群体而有的」。
4.3 历代信条的定论
十六至十七世纪的信仰告白,为「顺服领袖」立下了清楚的界限。
《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权柄「应当藉教会合法的选举……被选立」,「每个人都当谨慎,不可用不当的手段擅自进入」;同时,「圣道的事奉者……都同有相等的权柄,因为他们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他是独一的主教,是教会独一的元首」。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1 章第 2、3 条,则把「顺服教会决议」与「唯独圣经」并列:
「(教会的会议)按着服事的性质判定信仰的争辩……这些决议与判定,若与神的话相符,就当以敬畏与顺服来领受;不仅因它们与神的话相符,也因那作成它们的权柄,是神在祂话语中所设立的定例。」
「自使徒时代以来,一切会议,无论全体或局部,都可能犯错,且多有犯错。所以,不可把它们当作信仰或实践的准则,只可把它们当作二者的辅助。」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1 章)
这两条合起来说明:对教会权柄的顺服,是有条件的顺服——条件是「与神的话相符」;而权柄本身「按着服事的性质」行使,且「可能犯错」。这正是对「把领袖的顺服绝对化」的釜底抽薪。
4.4 两面鉴戒
一面是权柄被绝对化:中世纪教阶把对领袖的顺服抬高到近乎对神的地步,以人的吩咐捆绑人的良心。另一面是权柄被取消:近代一些群体以「彼此顺服」为名取消实质性的属灵带领,教会被潮流带走。两个极端殊途同归:当权柄不再服在神的话语之下,教会就失去了作为教会的样子。
五、今日应用
5.1 三条必须守住的界限
第一,领袖的权柄是受托的、服事性的、有范围的。 它只及于神的话语所及之处;领袖无权用「顺服」推行违背神话语的任何决策。
第二,顺服领袖的边界。 顺服领袖不是无条件的。当领袖的带领遵循和符合神的话时,人当顺服。相反,则「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 5:29)
第三,彼此顺服绝对不等于取消职份。 彼前 5:5 把「顺服长老」与「彼此谦卑」并列,说明二者并存;用「彼此顺服」否认教会的次序与职份,是对经文断章取义,以致偏离真道之举。
5.2 对领袖的提醒
其一,不可用「彼此顺服」来卸责。 「大家都彼此顺服,所以我也不必多管」——这不是谦卑,而是失职。领袖的权柄是神交托的责任,不能凭个人原因(如喜好)放弃。
其二,不可用权柄来辖制。 彼得严正禁止长老「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 5:3)。领袖自己也在「神的权柄」和「神的看护」之下,:他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来服事众人,而不是单单强调权柄,而忽略看顾、看护和养育神的群羊。
其三,当记住权柄的载体是神的话。 领袖之所以有权柄,是因他传讲并应用神的话;一旦离开神的话,他的「权柄」就失去依据——因此领袖最要紧的功课,是忠实于神的话。
5.3 对会众的提醒
其一,不可用「彼此顺服」抗拒劝诫。 当教会按神的话劝诫、纠正时,以「我们是彼此顺服,谁也不比谁高」为由拒绝听从,恰恰违背了来 13:17。
其二,不可把领袖的权柄绝对化。 领袖也会犯错;顺服领袖的前提是其所要求的不违背神的话。健康的会众既尊重职分,也以神的话为最终准则。
其三,顺服的根据是「他们为你的灵魂交账」。 顺服不是对地位的奉承,而是对一份沉重责任的承接——理解了这一点,顺服就从「屈从」变成了「同工」。
5.4 机制上的建议
第一,以合议制分担权柄。 教会不宜依赖一位「什么都管」的带领者,也不宜停留在「谁都不管」的松散状态。按圣经原则和教会会友数量设立相应数量的长老,共同商议、彼此制衡,既避免专制,也避免失序。
第二,以神的话为唯一准则。 一切决议都当以「是否合乎圣经」为判准。这要求教会中有受过正规圣经和神学训练的牧者,来对决议进行把关和核验。禁止以“我认为”来理解圣经并判定决议是否通过。
第三,建立问责与申诉的途径。领袖们当首先重视神的话语,对神的话有绝对顺服。会众若有基于圣经原则的合理异议,当有正当的申诉途径。
六、结论
本文的论证可归结为三点。
其一,「彼此顺服」与「顺服领袖权柄」是两种可以清楚区分的顺服。 前者横向、相互、以同为肢体为根据(弗 5:21);后者纵向、单向、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来 13:17 等)。二者共用同一个动词 ὑποτάσσω,差别不在词,而在方向与结构。
其二,二者并存,互不取消。 彼前 5:5 把「顺服长老」与「彼此谦卑」并列在同一节里,证明它们必须同时存在。取消职分的「彼此顺服」,与绝对化的「顺服权柄」,都是对经文的误读。
其三,二者同根,同指向基督。 无论是横向的彼此服事,还是纵向的依从职分,其动机都是「在基督的敬畏中」(弗 5:21),其目的都是基督的荣耀与主权。离了基督的权柄和荣耀,前者沦为客套,后者沦为辖制。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这节经文所要求的,从来不是取消次序的平等主义,也不是凌驾于谁的专权;它要求的是一种内在的谦卑——这谦卑使会众依从神所设立的职分,也使领袖甘愿俯身服事神的群羊。教会的健康,绝不是消灭权柄,也不是崇尚权柄,而是在神的真道中让两者各归其位:横向的彼此服事使肢体相连,纵向的依从职分使身体有序——而这一切,都在那位教会独一元首的权柄之下。
附录一:主要参考文献
一、圣经(和合本;原文以 Nestle-Aland 第 28 版为准)
二、信条与要理问答
- 《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 1561),第 30 条「论教会的治理」、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第 32 条「论教会的秩序与纪律」。
- 《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第 30 章「论教会的劝惩」、第 31 章「论总会与议会」。
三、古代教会文献
- 克莱门特(Clement of Rome),《致哥林多人书》(1 Clement),约 96 年,第 44 章。
- 伊格那丢(Ignatius of Antioch),《致士每拿人书》(Epistle to the Smyrnaeans),约 107 年,第 8–9 章。
- 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以弗所书讲道集》第 20 篇(Homily 20 on Ephesians)。
四、神学著作
- 加尔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59),第四卷第八章。
- 加尔文(John Calvin),《以弗所书注释》(Commentary on Ephesians),第 5 章第 21 节。
五、现代研究
- Wayne Grudem, “The Myth of Mutual Submission,” Trinity Journal 12 (1991): 69–91.
- Peter T. O’Brien, The Letter to the Ephesians (Pilla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
-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God, Marriage, and Family (Wheaton: Crossway, 2nd ed., 2010).
- Gordon D. Fee, “The Cultural Context of Ephesians 5:18–6:9,” Priscilla Papers 16 (2002).
附录二:经文索引
| 经文 | 用途 |
|---|---|
| 出 18:13–26 | 叶忒罗建议分层设立管理者——权柄可分担 |
| 民 11:16–17 | 神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 |
| 撒下 12:1–15 | 拿单当面责备大卫——权柄亦受神的话审判 |
| 太 20:25–28 | 权柄是服事,不是辖制 |
| 可 10:42–45 | 「人子来……乃是要服事人」 |
| 约 13:1–17 | 主为门徒洗脚——服事的榜样 |
| 徒 5:29 | 「顺从神,不顺从人」——顺服的前提 |
| 徒 20:28 |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
| 罗 12:10 | 「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
| 林前 16:15–16 | 「顺服这样的人」——顺服领袖 |
| 加 5:13 | 「用爱心互相服事」 |
| 弗 4:2 | 「用爱心互相宽容」 |
| 弗 5:18 | 「乃要被圣灵充满」——顺服的动力 |
| 弗 5:21 | 「彼此顺服」——原文解经的核心 |
| 弗 5:22–6:9 | 家庭守则——总纲在各关系中的具体化 |
| 腓 2:3 | 「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 |
| 帖前 5:12–13 | 敬重劳苦治理的人 |
| 提前 5:17 | 善于管理的长老配受加倍敬奉 |
| 来 13:7, 17, 24 | 依从引导你们的——单向的顺服 |
| 彼前 5:1–4 | 牧养群羊,「不是辖制」 |
| 彼前 5:5 | 「顺服长老」与「彼此顺服」并列 |
全 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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