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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顺服与顺服权柄——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的原文释读与两种顺服的区分

Dr. Timothy Li约 22 分钟0 条评论

Theological Paper

《彼此顺服与顺服权柄》
兼论教会中「相互服事」与「职分权柄」的关系及今日实践

作者:Dr. Timothy Li性质:研究性论文(释经 / 教牧神学)篇幅:约 5,800 字日期:2026 年 

「彼此顺服」与「顺服教会领袖的权柄」常被混为一谈,由此生出两种偏差:或以「彼此顺服」为名取消教会一切职分与次序;或把对领袖的顺服绝对化为一味听从。本文以《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为释经起点,逐字解析其希腊原文——分词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相互代词 ἀλλήλοις、限定语 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并考察它与下文「家庭守则」(5:22–6:9)的句法关联(早期抄本中 5:22 并无动词,其「顺服」正借自 5:21)。本文指出:两种顺服虽共用同一个动词 ὑποτάσσω,却在方向、根据与用语上判然有别——「彼此顺服」是横向的、相互的、以同为肢体为根据的存心;「顺服权柄」是纵向的、单向的、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的依从。圣经本身在《彼得前书》五章五节把两者并列于同一节,证明它们并存而不相消。本文进而从早期教会、宗教改革与历代信条寻求见证,指出二者同受神的话约束、同指向基督,最后提出今日教会的实践提醒。

关键词: 彼此顺服;教会权柄;ὑποτάσσω;教会治理;职分;顺服。


一、问题的提出

1.1 一句被过度延伸的经文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 5:21)这节经文简短,却在今日教会中被赋予远超其本意的分量。

一种常见的推论是:既然要「彼此」顺服,教会里就不该有谁高过谁;牧者的话不必特别听从,「顺服」不过是互相体谅的客气话——于是教会一切职分与次序都被「彼此」二字抹平了。另一种偏差恰恰相反:有人把「顺服领袖」理解为对个人的无条件服从,仿佛领袖的每句话都等同于神的话,会众只能照办,不能发问——「顺服」就从在神面前的存心,变成了人对人的控制。

1.2 混淆的根源:把两种顺服当成一种

两种偏差看似相反,根源却是同一个:把「彼此顺服」与「顺服领袖权柄」当成了同一种顺服,只是对象不同而已。

其实,这两者在圣经里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一个是信徒之间横向的、相互的顺服,其根据是众人在基督里同为肢体;一个是会众对领袖纵向的、单向的顺服,其根据是神所设立、圣灵所立的职分。若不把这两层分清楚,就必然在「取消权柄」与「绝对化权柄」之间来回摇摆。

1.3 本文的论点与结构

本文的论点是:「彼此顺服」(弗 5:21)与「顺服教会领袖的权柄」(来 13:17 等)是两种可以清楚区分的顺服——前者横向、相互、以同为肢体为根据;后者纵向、单向、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二者共用同一个动词,却有不同的结构;二者并存,互不取消;二者又同受神的话约束,同指向基督。

以下分章论证:第二章界定两个概念并给出区分;第三章逐节梳理圣经根据,重点作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的原文解经;第四章回顾历史见证;第五章论今日实践;第六章总结。


二、两个概念的界定

2.1 彼此顺服:横向的、相互的、以同为肢体为根据

「彼此顺服」的关键在「彼此」(原文 ἀλλήλοις,即「互相」)一词。它要求的是一种相互的、双向的关系:不是只有一方低头,而是各人都因敬畏基督而愿意放下自己、服事对方。

这种顺服的根据,不在于对方比自己高,而在于双方在基督里同为肢体。正因地位平等,才谈得上「互相」;若一方本就在另一方之下,就无须用「彼此」这个词了。所以保罗说:「凡事不可结党……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 2:3)又说:「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 12:10)这些命令的根据都是共同的属灵身份,而不是职位。「彼此顺服」因此更接近一种存心与德性:一种由圣灵所生、甘心把别人放在自己之前的谦卑,可在任何两个信徒之间实践,不限于上下关系。

2.2 顺服领袖权柄:纵向的、单向的、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

与「彼此顺服」相对,圣经另有一类顺服,其对象是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职分。《希伯来书》说:「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这类顺服有三个特征。其一,方向是单向的——经文只说会众要依从领袖,从未反过来说领袖要依从会众。其二,根据是职分——顺服的理由不是领袖本人更聪明、更圣洁,而是他们受托为灵魂守望、将来要交账。其三,用语是「依从」——来 13:17 用的动词是 πείθεσθε(「要听从、被说服」)与 ὑπείκετε(「要顺服、让步」),比「彼此顺服」所用的 ὑποτάσσω 更强调实际上的遵从。

2.3 三点区分

比较项彼此顺服(弗 5:21)顺服领袖权柄(来 13:17 等)
方向横向、相互、双向纵向、单向、由上而下
根据同为基督的肢体(身分平等)神所设立、圣灵所立的职分
用语ὑποτάσσω + ἀλλήλοις(互相置于其下)πείθω/ὑπείκω/ὑπακούω(听从、依从)

三、圣经根据

3.1 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的原文解经

(一)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置于其下」。 希腊原文为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 ἀλλήλοις 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和合本:「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顺服」原文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是动词 ὑποτάσσω 的现在时分词、复数主格。此词由 ὑπό(「在下」)与 τάσσω(「排列」)合成,本义为「把……排列在下面」,在希腊文献中常用于军事语境,指士兵按军阶排在长官之下。可见它天然带着「置于权柄之下」的意思,并不只是「客气」「体谅」的代名词。

(二)它是「被圣灵充满」的第五个结果。 上文五章十八节说:「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 5:18)原文 πληροῦσθε 是现在时被动命令式,意为「要持续地被圣灵充满」。紧接着,保罗一口气用了五个现在时分词描写被圣灵充满的人:说话(λαλοῦντες)、歌颂(ᾄδοντες)、感谢(εὐχαριστοῦντες)、顺服(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5:21)……这串分词的语法告诉我们一件要紧的事:「彼此顺服」不是一条外加的律法,而是被圣灵充满的自然结果。 顺服的动力来自圣灵,而不是外来的压力。

(三)ἀλλήλοις:「彼此」「互相」。 「彼此」原文是 ἀλλήλοις,相互代词,意为「互相、彼此」。这个词要求双向性:不是一方对另一方,而是各人对各人。这正是「彼此顺服」区别于「顺服权柄」最显明的标记——只有这里出现了「互相」。

须诚实指出:新约中 ἀλλήλοις 并非每次都指「人人对人人」。学者(如古德恩,Wayne Grudem)主张,此处的 ἀλλήλοις 应理解为「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即各人顺服神所安排在他之上的权柄。此说有其分量,但即便采取此说,也丝毫无损本文的结论:无论哪一种读法,「彼此顺服」都不能取消职分的权柄——因为紧接着的下文正是各按其位、各尽其责的秩序。

(四)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在基督的敬畏中」。 「敬畏基督」原文是 ἐν φόβῳ Χριστοῦ,字面为「在基督的敬畏里」,是修饰整个分词的限定语:它说明这种顺服的动机与范围——不是出于怕人,而是出于对基督的敬畏;不是向人负责,而是向基督负责。

(五)与下文的关系:是「总纲」,不是「独立命令」。 五章二十一节究竟是独立的一句命令,还是下文「家庭守则」(5:22–6:9)的总纲?一个关键的文法证据是:在最早、最可靠的抄本(如 P46、西奈抄本、梵蒂冈抄本)中,五章二十二节「作妻子的,[ ]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并没有动词——那个「顺服」是从二十一节借来的。这强烈表明:二十一节的 ὑποτασσόμενοι 统管下文,二十一节是总纲,二十二节以下把这总纲具体化。

全段由此豁然开朗:保罗先立下总纲「彼此顺服」,再一一说明它在妻子与丈夫、儿女与父母、仆人与主人这些各不相同的关系中如何落实;而落实的结果不是「人人一样」,恰恰是各按本位、各尽其责。

综合以上,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一节给我们的不是「人人平等、无需权柄」,也不是「只顺服在上者、无需互相服事」;它给出的是一个由圣灵所生的谦卑存心,这存心在各样不同的关系中结出各不相同的果子。

3.2 「彼此顺服」在别处的经文

「凡事不可结党……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 2:3)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 12:10)

这些经文的共同点是:根据在于共同的身分(都是弟兄、都是肢体),不设上下之别。

3.3 「顺服领袖」的经文与用语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
「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帖前 5:12–13)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 5:17)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 5:5 上)

与 3.2 对照,可见清晰的分别:「彼此顺服」的经文用的是相互代词(「互相」「彼此」),而「顺服领袖」的经文一律是单向的——只有会众对领袖,从没有领袖对会众的要求。

3.4 一个关键的并列:彼得前书五章五节

最能说明两种顺服并存而不相消的,是《彼得前书》五章五节——彼得把两者放在同一句里: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

原文作:ὑποτάγητε πρεσβυτέροις(顺服长老)…… πάντες δὲ ἀλλήλοις τὴν ταπεινοφροσύνην ἐγκομβώσασθε(你们众人要彼此以谦卑束腰)。彼得先要求「单向的顺服」,紧接着要求「相互的谦卑」。若「彼此顺服」真的取消了权柄,彼得就没有理由在同一口气里既命令顺服长老、又命令彼此谦卑。这一节经文本身就证明:两种顺服是两回事,且必须同时存在。

3.5 权柄的性质与界限

圣经在要求顺服领袖的同时,也给权柄划下了不可逾越的界限。

其一,权柄是服事,不是辖制。 主耶稣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 10:42–45)彼得也告诫长老:「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 5:2–3)

其二,权柄源于神的设立,不是人的自取。 保罗对以弗所的长老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 20:28)领袖的资格不在自己,而在那位设立他的神。

其三,权柄不得越过神的话。 当人的命令与神的话相抵触时,使徒的立场斩钉截铁:「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 5:29)顺服领袖是有前提的——前提是领袖所要求的不违背神的话。

3.6 旧约的前设:权柄是神所设,也受神所判

旧约早已立下两条原则。一面是神设立权柄:摩西拣选「敬畏神、诚实无妄」的人分层设立千夫长、百夫长(出 18:21),神又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民 11:16–17)。另一面是权柄也受神审判:先知拿单当面责备大卫王「你就是那富人」(撒下 12:7),毫不因他是君王而噤声。可见权柄从设立之初就同时是「当被顺服」的,又是「当被神的话审判」的。


四、历史见证

4.1 早期教会:顺服职分,是为了合一与秩序

使徒之后的教会立刻面对一个问题:当使徒离世,谁来承担带领?约主后 96 年,罗马的克莱门特写信给哥林多教会,处理的正是「擅自罢免长老」的纷争:

「我们的使徒……任命了上述那些[仆人],并随后作出安排:当他们睡了以后,其他经过认可的人可以接续他们的职事。……因为如果我们把那些无瑕无疵、圣洁地履行了职分的人赶出主教职分,我们的罪就不小。」
(克莱门特,《致哥林多人书》第 44 章)

稍后,安提阿的伊格那丢在赴罗马殉道的途中写道:

「你们都要跟随你们的主教(overseer),如同耶稣基督跟随父一样;也要跟随长老团,如同使徒一样。」
(伊格那丢,《致士每拿人书》)

伊格那丢的语气今天读来或嫌过强,但他所守护的是合一——在他看来,合一的可见保障,正是按秩序设立的职分。而屈梭多模解释弗 5:21 时同时守住两端:一面要求顺服,一面指出「彼此顺服」并不废掉次序,只要求双方各在自己的位置上尽忠守责。

4.2 宗教改革:把权柄重新钉在话语上

中世纪的偏差,是把教会的职分绝对化,最终形成教皇制度——权柄不再服在话语之下,反而凌驾于话语之上。宗教改革的回应不是取消权柄,而是把权柄重新钉在神的话上。加尔文论教会权柄时开篇即指明其目的:「权柄是为造就人,不是为败坏人;凡合法使用这权柄的人,都当看自己不过是基督的仆人,同时又是基督里众民的仆人。」(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八章)他在注释弗 5:21 时更直接地说:连君王与官长也不例外,「因为他们那权柄本身,正是为着服事群体而有的」。

4.3 历代信条的定论

十六至十七世纪的信仰告白,为「顺服领袖」立下了清楚的界限。

《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权柄「应当藉教会合法的选举……被选立」,「每个人都当谨慎,不可用不当的手段擅自进入」;同时,「圣道的事奉者……都同有相等的权柄,因为他们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他是独一的主教,是教会独一的元首」。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1 章第 2、3 条,则把「顺服教会决议」与「唯独圣经」并列:

「(教会的会议)按着服事的性质判定信仰的争辩……这些决议与判定,若与神的话相符,就当以敬畏与顺服来领受;不仅因它们与神的话相符,也因那作成它们的权柄,是神在祂话语中所设立的定例。」
「自使徒时代以来,一切会议,无论全体或局部,都可能犯错,且多有犯错。所以,不可把它们当作信仰或实践的准则,只可把它们当作二者的辅助。」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1 章)

这两条合起来说明:对教会权柄的顺服,是有条件的顺服——条件是「与神的话相符」;而权柄本身「按着服事的性质」行使,且「可能犯错」。这正是对「把领袖的顺服绝对化」的釜底抽薪。

4.4 两面鉴戒

一面是权柄被绝对化:中世纪教阶把对领袖的顺服抬高到近乎对神的地步,以人的吩咐捆绑人的良心。另一面是权柄被取消:近代一些群体以「彼此顺服」为名取消实质性的属灵带领,教会被潮流带走。两个极端殊途同归:当权柄不再服在神的话语之下,教会就失去了作为教会的样子。


五、今日应用

5.1 三条必须守住的界限

第一,领袖的权柄是受托的、服事性的、有范围的。 它只及于神的话语所及之处;领袖无权用「顺服」推行违背神话语的任何决策。

第二,顺服领袖的边界。 顺服领袖不是无条件的。当领袖的带领遵循和符合神的话时,人当顺服。相反,则「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 5:29)

第三,彼此顺服绝对不等于取消职份。 彼前 5:5 把「顺服长老」与「彼此谦卑」并列,说明二者并存;用「彼此顺服」否认教会的次序与职份,是对经文断章取义,以致偏离真道之举。

5.2 对领袖的提醒

其一,不可用「彼此顺服」来卸责。 「大家都彼此顺服,所以我也不必多管」——这不是谦卑,而是失职。领袖的权柄是神交托的责任,不能凭个人原因(如喜好)放弃。

其二,不可用权柄来辖制。 彼得严正禁止长老「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 5:3)。领袖自己也在「神的权柄」和「神的看护」之下,:他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来服事众人,而不是单单强调权柄,而忽略看顾、看护和养育神的群羊。

其三,当记住权柄的载体是神的话。 领袖之所以有权柄,是因他传讲并应用神的话;一旦离开神的话,他的「权柄」就失去依据——因此领袖最要紧的功课,是忠实于神的话。

5.3 对会众的提醒

其一,不可用「彼此顺服」抗拒劝诫。 当教会按神的话劝诫、纠正时,以「我们是彼此顺服,谁也不比谁高」为由拒绝听从,恰恰违背了来 13:17。

其二,不可把领袖的权柄绝对化。 领袖也会犯错;顺服领袖的前提是其所要求的不违背神的话。健康的会众既尊重职分,也以神的话为最终准则。

其三,顺服的根据是「他们为你的灵魂交账」。 顺服不是对地位的奉承,而是对一份沉重责任的承接——理解了这一点,顺服就从「屈从」变成了「同工」。

5.4 机制上的建议

第一,以合议制分担权柄。 教会不宜依赖一位「什么都管」的带领者,也不宜停留在「谁都不管」的松散状态。按圣经原则和教会会友数量设立相应数量的长老,共同商议、彼此制衡,既避免专制,也避免失序。

第二,以神的话为唯一准则。 一切决议都当以「是否合乎圣经」为判准。这要求教会中有受过正规圣经和神学训练的牧者,来对决议进行把关和核验。禁止以“我认为”来理解圣经并判定决议是否通过。

第三,建立问责与申诉的途径。领袖们当首先重视神的话语,对神的话有绝对顺服。会众若有基于圣经原则的合理异议,当有正当的申诉途径。


六、结论

本文的论证可归结为三点。

其一,「彼此顺服」与「顺服领袖权柄」是两种可以清楚区分的顺服。 前者横向、相互、以同为肢体为根据(弗 5:21);后者纵向、单向、以神所设职分为根据(来 13:17 等)。二者共用同一个动词 ὑποτάσσω,差别不在词,而在方向与结构。

其二,二者并存,互不取消。 彼前 5:5 把「顺服长老」与「彼此谦卑」并列在同一节里,证明它们必须同时存在。取消职分的「彼此顺服」,与绝对化的「顺服权柄」,都是对经文的误读。

其三,二者同根,同指向基督。 无论是横向的彼此服事,还是纵向的依从职分,其动机都是「在基督的敬畏中」(弗 5:21),其目的都是基督的荣耀与主权。离了基督的权柄和荣耀,前者沦为客套,后者沦为辖制。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这节经文所要求的,从来不是取消次序的平等主义,也不是凌驾于谁的专权;它要求的是一种内在的谦卑——这谦卑使会众依从神所设立的职分,也使领袖甘愿俯身服事神的群羊。教会的健康,绝不是消灭权柄,也不是崇尚权柄,而是在神的真道中让两者各归其位:横向的彼此服事使肢体相连,纵向的依从职分使身体有序——而这一切,都在那位教会独一元首的权柄之下。



附录一:主要参考文献

一、圣经(和合本;原文以 Nestle-Aland 第 28 版为准)

二、信条与要理问答

  1. 《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 1561),第 30 条「论教会的治理」、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第 32 条「论教会的秩序与纪律」。
  2. 《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第 30 章「论教会的劝惩」、第 31 章「论总会与议会」。

三、古代教会文献

  1. 克莱门特(Clement of Rome),《致哥林多人书》(1 Clement),约 96 年,第 44 章。
  2. 伊格那丢(Ignatius of Antioch),《致士每拿人书》(Epistle to the Smyrnaeans),约 107 年,第 8–9 章。
  3. 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以弗所书讲道集》第 20 篇(Homily 20 on Ephesians)。

四、神学著作

  1. 加尔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59),第四卷第八章。
  2. 加尔文(John Calvin),《以弗所书注释》(Commentary on Ephesians),第 5 章第 21 节。

五、现代研究

  1. Wayne Grudem, “The Myth of Mutual Submission,” Trinity Journal 12 (1991): 69–91.
  2. Peter T. O’Brien, The Letter to the Ephesians (Pilla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
  3.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God, Marriage, and Family (Wheaton: Crossway, 2nd ed., 2010).
  4. Gordon D. Fee, “The Cultural Context of Ephesians 5:18–6:9,” Priscilla Papers 16 (2002).

附录二:经文索引

经文用途
出 18:13–26叶忒罗建议分层设立管理者——权柄可分担
民 11:16–17神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
撒下 12:1–15拿单当面责备大卫——权柄亦受神的话审判
太 20:25–28权柄是服事,不是辖制
可 10:42–45「人子来……乃是要服事人」
约 13:1–17主为门徒洗脚——服事的榜样
徒 5:29「顺从神,不顺从人」——顺服的前提
徒 20:28「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罗 12:10「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林前 16:15–16「顺服这样的人」——顺服领袖
加 5:13「用爱心互相服事」
弗 4:2「用爱心互相宽容」
弗 5:18「乃要被圣灵充满」——顺服的动力
弗 5:21「彼此顺服」——原文解经的核心
弗 5:22–6:9家庭守则——总纲在各关系中的具体化
腓 2:3「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
帖前 5:12–13敬重劳苦治理的人
提前 5:17善于管理的长老配受加倍敬奉
来 13:7, 17, 24依从引导你们的——单向的顺服
彼前 5:1–4牧养群羊,「不是辖制」
彼前 5:5「顺服长老」与「彼此顺服」并列

全 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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