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道的个人博客

神学 · 牧养 · 解经 · 信仰与AI

牧养

论教会牧养团队的核心特质——合一与权柄

Dr. Timothy Li约 17 分钟0 条评论

Theological Paper

《合一与权柄》

论教会牧养团队的核心特质
从圣经、历史与改革宗神学看牧养团队的建立与运作

作者:Dr. Timothy Li性质:研究性论文(教牧神学 / 教会论)篇幅:约 5,500 字日期:2026 年 10 月

教会牧养团队的「合一」与「权柄」本不是张力,而是互为支撑的双重特质——没有权柄的合一只能靠关系与好感,而没有合一的权柄就会趋近辖制和专断。本文论证:(1)合一与权柄同源于三一神:父、子、圣灵是合一而有次序的,牧养团队的结构正是这一奥秘的映照;(2)圣经提供了二者并行的典范——民数记中神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主耶稣设立十二人「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耶路撒冷会议更是合一与权柄同时运作的范本,而马太福音十八章把「捆绑释放」的权柄与「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的应许放在同一段经文中;(3)历史见证了这一点:早期教会的长老团合议制、居普良论合一的神学、日内瓦的牧职团与教会法庭,都说明健康的牧养是集体的而非个人的。本文最后提出牧养团队建立合一、行使权柄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牧养团队;合一;属灵权柄;长老团;教会治理;议会;劝惩。


一、问题的提出

1.1 一个常被割裂的题目

论到教会的牧养团队,有两个词几乎无法回避:合一、权柄。有两种错误的倾向。

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合一,不重视权柄。这种团队单强调彼此相爱、彼此包容,遇有分歧便以「不要伤了和气」为由搁置;没有人愿意承担判断的责任,也没有人愿意执行已经议定的决定。这样的团队表面和睦,实则软弱——它无法在关键时刻或关键问题上说「不」,也无法在方向偏差时把人拉回来。久而久之,合一成了回避问题的借口。

另一种倾向是只强调权柄,不提及合一。团队中一人独大,其余成员不需要阐明看法,决定完全不必商量,异议被视为不顺服。这样的团队表面上有效率,实则脆弱——它失去了团队存在的意义,也失去了多人同工所能提供的多重印证。本文要说明的是:在圣经所设立的牧养团队里,二者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1.2 本文的论点与结构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合一与权柄是教会牧养团队互为支撑的双重特质——合一使权柄有公信力,权柄使合一有骨。具体论证分四部分:第二章论二者的关系(为何必须并提);第三章梳理圣经根据;第四章回顾历史见证;第五章提出今日实践的建议;第六章总结。


二、合一与权柄:为何必须并提

2.1 合一使权柄可信

牧养团队的权柄之所以不同于个人的专断,正在于它是集体的——是多位牧者和长老共同分辨、共同承担的。

主耶稣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 18:19–20)这句话所应许的同在,是给「两三个人」的——是给团队的。换言之,团队的合一(同心合意)祈求(为神的国与义),就带来“成全。”这种团队合一所带来的成全,正是这个团队有神权柄的彰显。

2.2 权柄使合一有骨

真正的合一不是「没有分歧」,而是分歧被处理、结论被执行。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耶路撒冷会议提到:会中有「大大的纷争辩论」(徒 15:7),但会议最终作出了决议,并「差遣他们同保罗、巴拿巴往安提阿去」传达(徒 15:22)。这个决议是有约束力的(或权柄的)——各教会「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徒 16:4)。

可见,合一若要持久,就必须有权柄来收束和执行。没有权柄的团队,每一次分歧都可能成为分裂的起点。

2.3 同源于三一神

合一与权柄之所以必须并提,最深的根据在于它们同源于三一神。

主在离世前的祷告中说:「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约 17:21–22)这里的合一,是照着三一神的合一——不是整齐划一,而是位格有别,而生命相通。

而三一神同时也是有次序的:子不凭自己说话,乃照父所吩咐的(约 12:49);圣灵不凭自己说话,乃是要荣耀子(约 16:13–14)。合一而有次序——这正是牧养团队应当映照的样式。它应当像三一神那样:多位格、一生命;有次序、不相争。

归纳起来:合一与权柄不是牧养团队的两项可选配置,而是它的双重特质。二者同源于三一神,也同指向基督的身体。


三、圣经根据

3.1 旧约:权柄的分担与同心的见证

摩西独自审理百姓的争讼,疲于奔命。岳父叶忒罗的建议被神认可:从百姓中拣选敬畏神、诚实无妄的人,分层设立管理者(出 18:21)。神又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他们就和你同当这管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独自担当。」(民 11:16–17)

这里有两重意义。其一,牧养的担子是团队性的——神不要一个人独自担当。其二,这担子需要被分担,而不是被独占——摩西把权柄分出去,自己并未因此受损。

与这一制度相配的,是争战中的同心:「摩西何时举手,以色列人就得胜;何时垂手,亚玛力人就得胜。但摩西的手发沉,他们就搬石头来,放在他以下,他就坐在上面。亚伦与户珥扶着他的手,一个在这边,一个在那边,他的手就稳住,直到日落的时候。」(出 17:11–12)一个人的手举不起来,两个人扶着就能稳住——这是同工最生动的图画。

3.2 新约:基督的祷告与耶路撒冷会议

而主离世前最长的祷告,正是为合一:「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约 17:20–21)这不是一句可有可无的祝愿,而是主的托付——教会的合一,是主在信他之人身上的心意。

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耶路撒冷会议,是牧养团队运作最完整的范例。会议的过程是这样的:先有「大大的纷争辩论」(15:7)——分歧被公开摆出;接着彼得起来陈述神在外邦人中的作为(15:7–11);然后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所行的神迹奇事(15:12);最后雅各根据先知书作出判断(15:13–21)。会议的结论以一句话概括:「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15:28)

这短短一章里,合一的要素与权柄的要素一应俱全:

  • 合一:多方发言、彼此聆听、共同寻求;
  • 权柄:会议有决断权,作出的条规需被各教会遵守(16:4);
  • 依据:不是多数票,而是「圣灵和我们定意」——权柄服在圣经与圣灵之下;
  • 结果:教会得坚固,人数天天加增(16:5)。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的决议并非人人满意——法利赛教门的人曾坚持外邦人必须受割礼(15:5),但会议并未因此和稀泥,而是作出了明确的判断。真正的合一,容得下分享与聆听,也完全下的了决断。

保罗论教会为「一个身体」,这是合一:「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 4:1–5)

主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18:18)——这是权柄,注意「你们」是复数。合而为一是主给团队的吩咐,与此同时,也将权柄赐给了团队,。


四、历史见证

4.1 早期教会:长老团的合议制

新约教会的牧养,从一开始就是复数的:「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徒 14:23,原文为复数);保罗吩咐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多 1:5)。教会史上,这个复数体被称为长老团(presbyterion)。

伊格那丢在约公元 107 年写道:「你们都要跟随你们的主教……也要跟随长老团,如同使徒一样。」(《致士每拿人书》第 8 章)在他眼中,长老团不是附属机构,而是使徒职分的延续,因为牧养不应是一个人的事。

居普良的语境是应对分裂,因此语气极重。但其中有一个原则值得我们留意:合一不是可选项,而是教会之所以为教会的一部分。他自己也在同一篇里说:「主啊,当他要劝门徒同心合意、彼此和睦时,曾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可见所赐的是给同心合意祷告的人。」(第 12 章)

4.3 宗教改革:日内瓦的牧职团与教会法庭

宗教改革并没有取消牧养团队,反而把它制度化。

1541 年,加尔文为日内瓦起草《教会法规》,设立四种职分:牧师(宣讲圣道、施行圣礼)、教师(教导纯正教义)、长老(由市议会选出的平信徒,监督信徒品行)、执事(照顾贫穷与病人)。其中与本文最相关的,是两个合议机构:

  • 牧职团(Company of Pastors):每周聚会一次,确保牧师之间教义上的一致,并审核新牧师的申请;
  • 教会法庭(Consistory):由长老与牧师共同组成,处理劝惩与丑闻。

这两个机构的设计意味深长。牧职团的职责是教义上的一致——这正是「合一」;教会法庭的职责是施行劝惩——这正是「权柄」。而两者都不是由一个人主持:牧职团是牧师之间的同侪团,教会法庭是牧师与长老的合议。改革宗传统对牧养团队的理解,从来是集体的。

4.4 信条的定论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1 章开宗明义:「为着教会更好的治理和进一步的造就,应当有这样的集会,通常称为总会或议会。」(31.1)信条随后指出,这类议会「以服事的职分(ministerially)判断信仰的争辩和良心的问题……所定的决议若合乎神的道,就应当以敬畏和顺服的心领受,不仅因为合乎神的道,也因为这些决议是带着权柄作出的,是神在他的道中所设立的制度」(31.3)。

这段话把合一与权柄同时讲清楚了:议会既是众人商议(合一),其决议又带着权柄(权柄)——而权柄的正当性,恰恰在于它「合乎神的道」。

《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同样规定:「神的道的事奉者、长老和执事,应当藉教会合法的选举,在祷告和良好秩序中被选立。……神的道的事奉者,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同有相等的权柄,因为他们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他是独一的大主教,是教会独一的元首。」(《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

4.5 反面教训

历史从两面都留下警告。

一面是为权柄牺牲合一:教阶制度把牧职变成上下支配,最终形成教皇制度——权柄凌驾于合一之上,也凌驾于话语之上。

另一面是为合一牺牲权柄:一些群体以「彼此相爱」为名取消一切实质性的判断,结果是教义松动、纪律废弛,教会渐渐失去见证。

两者殊途同归:当合一与权柄被取舍,教会就同时失去了两者。


五、今日实践的建议

5.1 建立合一的四件事

其一,共同的福音。 合一的根基不是性格相投,而是同一位主、同一个福音。牧养团队若在福音上不一致,任何关系技巧都无法弥补。

其二,同一套真理标准。 团队应当明确:我们以什么为判断的依据?——答案是圣经,以及合乎圣经的信仰告白。有共同的准绳,分歧才有被处理的基础。

其三,神的同在。 主设立门徒是「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可 3:14)。牧养团队需要固定的、不为处理事务而设的相聚——一起祷告、一起读经、一起吃饭。没有同在一处的时间,就没有真正的合一。

其四,冲突的正面处理。 合一不等于没有分歧。分歧应当被摆到桌面上,按着真理分辨,然后作出决定。把分歧压下去,只是把分裂延后。

5.2 行使权柄的四条原则

其一,权柄是集体的。 重大的判断应当由团队共同作出,而不是由一人决定。这不是效率的损失,而是权柄可信度的来源。

其二,权柄服在话语之下。 加尔文说得很清楚:圣经所赋予的权柄「不是给那人本身,而是给那职分,更确切说,是给那话语的服事」(《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八章第)。团队的决议若要人顺服,就必须先能说明它「合乎神的道」。

其三,权柄带着问责。 有权柄的人也要被问责。保罗规定:「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 5:19)团队中人人都在同一套程序之下。

其四,权柄有界限。 权柄管的是「是否为神的国而做」,不是「怎么做才合我的意」。在目的与真理上把关,在方法上放手——这是团队能够长久同工的关键。

5.3 一个提醒:次序不是等级

最后要提醒的是:牧养团队中的次序,不等于世俗的等级。

主耶稣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可 10:42–43)团队中或许有召集人、有主要教导的、有负责治理的,但这些分工不是地位的差别。在一个健康的牧养团队里,最有属灵分量的人,往往是最肯服事、最肯认错、最肯为别人留地步的那一位。


六、结论

本文的论证可归结为三点。

其一,合一与权柄是牧养团队的双重特质。 它们不是彼此拉扯的两极,而是同一件事的两面:合一使权柄可信,权柄使合一有骨。拆开任何一样,剩下的都不是牧养团队应有的样子。

其二,二者的根据在于三一神。 父、子、圣灵是合一而有次序的——多位格、一生命,有次序、不相争。牧养团队的结构,正是这一奥秘在地上的映照。也正因如此,马太福音十八章把「捆绑释放」的权柄与「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的应许,放在同一段话里。

其三,健康牧养的本质是「集体的」。 从民数记的七十长老,到主所设立的十二人;从早期教会的长老团,到日内瓦的牧职团与教会法庭——圣经与历史一致地表明:牧养不是一个人的事。一个人可以很有恩赐,但唯有团队能同时承载合一与权柄。

教会的元首只有一位,就是基督。牧养团队的一切合一,是为着彰显他;一切权柄,是从他领受的。当团队同心合意地服在他的话语之下时,合一就不是软弱,权柄也不是专断——而是群羊得牧养、教会得建造的凭据。



附录一:主要参考文献

一、圣经(和合本)

二、信条与要理问答

  1. 《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 1561),第 30 条「论教会的治理」、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
  2. 《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第 30 章「论教会的劝惩」、第 31 章「论总会与议会」。

三、古代教会文献

  1. 克莱门特(Clement of Rome),《致哥林多人书》(1 Clement),约 96 年,第 44 章。
  2. 伊格那丢(Ignatius of Antioch),《致士每拿人书》(Epistle to the Smyrnaeans),约 107 年,第 8 章。
  3. 居普良(Cyprian of Carthage),《论教会合一》(De Ecclesiae Catholicae Unitate),约 251 年,第 5–6、12 章。

四、神学著作

  1. 加尔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59),第四卷第八章「论教会的权柄」。
  2. 加尔文,《教会法规》(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 1541)——日内瓦牧职团与教会法庭的设立。

五、现代研究(可选补充)

  1. Mark Dever, Nine Marks of a Healthy Church (Crossway, 4th ed., 2021).
  2. Timothy Witmer, The Shepherd Leader: Achieving Effective Shepherding in Your Church (P&R, 2010).
  3. Jerram Barrs, The Heart of Evangelism (Crossway, 2001) — 论同工团队与肢体配搭。

附录二:经文索引

经文用途
出 17:8–13亚伦与户珥扶住摩西的手——同工的图画
出 18:13–26叶忒罗建议分层设立管理者——权柄可分担
民 11:16–17神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
太 18:15–20权柄给「你们」,同在给「两三个人」——合一与权柄同段
可 3:14「设立十二个人,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合一在先
可 10:42–45属灵权柄是服事,不是辖制
约 12:49子不凭自己说话——三一神中的次序
约 16:13–14圣灵荣耀子——三一神中的次序
约 17:20–23主为教会合一祷告——合一照着三一神的合一
徒 14:23在各教会选立长老(复数)——长老团
徒 15:1–29耶路撒冷会议——合一与权柄同时运作的范本
徒 16:4–5会议条规被各教会遵守——决议的约束力
林前 12:12–27一个身体,许多肢体
弗 4:1–6七个「一」——合一的根基
弗 4:11–16基督赐下职分,为要成全圣徒、建立身体
提前 5:19控告长老须有见证——权柄亦受问责
多 1:5各城设立长老(复数)
彼前 5:1–5牧养群羊,「不是辖制」;众人「彼此顺服」

全 文 完


本文另有 PDF 版(A4 排版,便于打印与分享):下载 PDF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不会被公开。带 * 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