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属灵的权柄
Theological Paper
《论属灵的权柄》
从改革宗神学看教会权柄的本质、圣经根据与今日实践
兼论属灵权柄在教会事工中的把关作用
在许多教会中,属灵权柄正面临一种奇特的处境:名义上存在,实际上被架空。带领者自认「没有权柄」,会众则各持己见;事工照常开展,事后却常留下彼此的不满;名义上标榜「为福音」,内容却看不出福音的印记。本文认为,这类现象并非偶然的组织问题,而是属灵权柄缺位的必然结果。本文论证:(1)属灵权柄的源头出于神而非出于人,其性质是服事而非辖制,其界限是话语而非良心——加尔文指出圣经所赋予的权柄「不是给那人本身,而是给那职分,更确切说,是给那话语的服事」;(2)圣经从旧约的分层治理、基督所赐的天国钥匙、使徒选立长老,到书信中顺服的命令,构成一条完整的权柄链条,同时书信也为权柄设下约束;(3)教会历史见证了权柄在合一与秩序中的关键作用。本文最后提出:属灵权柄在今日的作用,不在于事无巨细的干预,而在于确保每一项事工都是为神的国而展开。
关键词: 属灵权柄;教会论;天国钥匙;教会治理;劝惩;宗教改革;牧养。
一、问题的提出
1.1 一个普遍却少被正视的现象
有一种在今日教会中颇为常见的现象,值得认真对待。
教会里人人都有自己的意见。信徒之间彼此不满,对带领者的决定心存腹诽;带领者则一再强调自己「没有什么权柄」,并以「自由」「不强求」作为管理的风格。于是每一项事工都变成自发式的集结:名义上有一位负责人,可一旦所作的决定与参与者的想法不合,后者便不再配合,甚至把不满的情绪宣泄出来。事工结束了,留下的不是建造,而是一地需要收拾的关系。
更值得警惕的是内容上的走样。有些活动起初都以「为福音」为名义,然而细看其节目安排,竟找不出福音的印记——既没有清楚的福音宣讲,也没有指向基督的环节。既然如此,「为福音」就只是一个标签。
这些现象看似彼此无关,实则同出一源:属灵权柄的缺位。当教会的权柄不再按神的话运作,甚至根本不存在时,谁来把关?谁来校正方向?若无人担此责任,事工就会随流逝去,信徒也会渐渐习惯于「谁都不服谁」。
1.2 本文的论点与结构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属灵权柄不是教会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基督亲自设立、为着教会的次序、纯洁与宣教而赐下的恩赐。教会若失去属灵权柄的实际运作,必然走向无序,混乱和世俗化。
需先立一方法论的声明,以免误解。本文不主张「权柄越大越好」,也不主张以人的意志取代圣灵的工作,更不主张带领者可以事无巨细地干预每一件事。本文所主张的是:属灵权柄必须在教会的事工中起到监督与把关的作用,确保它是为神的国而展开的;至于具体环节,则不必也不应由同一人包办。
以下分五部分论证:第二章界定本质(源头、性质、界限);第三章梳理圣经根据;第四章回顾历史见证;第五章论其在事工中的作用与界限;第六章提出今日实践的建议;第七章总结。
二、属灵权柄的本质
2.1 源头:出于神,不是出于人
圣经一贯的原则是:权柄是授予的,不是自取的。
《希伯来书》论大祭司的尊荣时说:「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亚伦一样。」(来 5:4)权柄的正当性不在于人的能力、资历或热心,而在于神是否呼召、教会是否按秩序予以认可。《罗马书》十三章论世俗权柄时也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 13:1)这节虽直接论政府,但其背后的原则——一切权柄的终极源头是神——同样适用于教会。
这一点有极重要的实践含义:一个自称「没有权柄」的带领者,未必是谦卑,也可能是失职。 权柄不是他可以凭喜好放弃的私产,而是神交托他必须承担的责任。
2.2 性质:服事的权柄
主耶稣对权柄的理解,与世人截然相反:
「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 10:42–45)
这段话把属灵权柄的性质定准了:它的核心是服事。彼得也如此劝勉长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 5:2–3)
加尔文在论教会权柄时,一开头就把目的挑明:
「凡论到教会权柄的教导,都必须指向保罗所宣告的那个目的——权柄是为造就人,不是为败坏人;凡合法使用这权柄的人,都当看自己不过是基督的仆人,同时又是基督里众民的仆人。」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八章)
权柄是为造就,不是为毁坏——这一句,就是判断权柄运用的准绳。
2.3 界限:话语的权柄,不是良心的权柄
属灵权柄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加尔文说得极为清楚:
「圣经中圣灵赋予祭司、先知、使徒或使徒继承者的任何权柄与尊荣,都不是给那人本身,而是给那职分,更确切说,是给那话语的服事。」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八章)
换言之,属灵权柄的载体是神的话,不是人的意志。牧者、长老之所以有权柄,是因为他们传讲并在治理中应用神的话;一旦离开神的话,他们的「权柄」就失去依据,沦为人的意见。
《比利时信条》第 32 条把这条界限讲得更具体:
「虽然那些治理教会的人为了维持教会身体的秩序,设立某些规条是有用且好的,但他们必须时刻警醒,不可偏离基督——我们独一的主——所吩咐的。」
(《比利时信条》第 32 条「论教会的秩序与纪律」)
属灵权柄管的是「这是否合乎神的话」,而不是「这是否合乎我的偏好」。
2.4 小结
综合以上三点:属灵权柄是神藉着话语授予教会职分的、以造就为目的、以服事为形态的权柄。 它与世俗权柄的分野在于工具:世俗权柄用刀剑,属灵权柄用话语;世俗权柄可以强制,属灵权柄是劝服、教导、警戒,责备并以教会的惩戒为最终手段。历代教会的许多病根,都出在混淆这两者——或以刀剑施行属灵的事,或以人的意志冒充神的话。
三、圣经根据
3.1 旧约:神在子民中设立权柄
神从不以「人人自己作主」的方式治理他的百姓。
摩西独自审理争讼,疲于奔命。岳父叶忒罗建议他分层设立管理者:「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出 18:21)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则:权柄是可以分层的、可以分担的——它不是一个人的垄断,而是有秩序的网络。神又设立七十位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免得你独自担当」(民 11:16–17)。
对疑难案件,《申命记》也要求百姓「照他们所指示你的去行」(申 17:8–11)——神为百姓设立了权威的判断机制,并要求百姓依从。
3.2 基督:赐下天国的钥匙
新约中属灵权柄最集中的表述,是「天国的钥匙」。主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 16:19)复活后又对门徒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约 20:23)
海德堡要理问答给出了最简明的定义:
问 83:天国的钥匙是什么?
答:就是圣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劝惩。藉着这两样,天国向信徒敞开,向不信的人关闭。
(《海德堡要理问答》)
请注意这个次序:钥匙首先是宣讲福音,其次是施行劝惩。属灵权柄的第一项工作,是忠实地传讲神的话。
3.3 使徒与长老:权柄的制度化
使徒没有把权柄留在自己手里,而是把它制度化、传递下去。「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 14:23)《提摩太前书》三章与《提多书》一章更详细列出长老的资格——这说明教会的职分不是靠热心取得,而是按标准设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权柄的真正设立者是神。保罗对以弗所的长老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 20:28)这一句既赋予权柄真正的分量,也防止它沦为人的自我抬举。
3.4 书信:顺服的命令与对权柄的约束
新约一方面要求会众顺服,另一方面也给权柄设下约束,两者必须同时讲。
关于顺服:「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请注意理由:不是「因为他们是领导」,而是「因为他们要为你们的灵魂交账」。顺服的根据在于责任的重量,而非地位的高低。
关于约束:属灵权柄不是没有约束的。彼得前书禁止长老「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 5:3);保罗也规定「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 5:19)。这恰恰说明,权柄本身也受程序的约束。新约所设立的,是一套有权威、也有约束的秩序。
3.5 反面鉴戒
藐视权柄的例子是民数记十六章的可拉一党。他们攻击摩西、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你们为什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民 16:3)这话听起来很像属灵语言,实质却是不服神所设立的权柄,结果地开口吞了他们。犹大书后来以「可拉的背叛」为鉴戒(犹 11)。
僭越权柄的例子是扫罗。他擅自献祭,撒母耳责备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 15:22)他的错不在不热心,而在越过神所定的界线。
权柄缺位的写照,则见于士师记反复出现的一句话:「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17:6;21:25)这不是自由,而是失序——每个人都按自己看为好的去做,结果是混乱、暴行与内战。
三者合起来说明:权柄被藐视带来分裂,权柄被僭越带来败坏,权柄缺位则带来任意而行。
四、历史见证
4.1 早期教会:权柄是合一与秩序的保障
使徒之后的教会很快面对一个问题:当使徒离世,谁来承担属灵的带领?克莱门特在约公元 96 年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处理的正是「擅自罢免长老」的纷争:
「我们的使徒也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知道,主教(overseer)职分上必起争端。因此……他们任命了上述那些[仆人],并随后作出安排:当他们睡了以后,其他经过认可的人可以接续他们的职事。……因为如果我们把那些无瑕无疵、圣洁地履行了职分的人赶出主教职分,我们的罪就不小。」
(克莱门特,《致哥林多人书》第 44 章)
伊格那丢(约公元 107 年)在赴罗马殉道的途中写道:
「你们都要跟随你们的主教,如同耶稣基督跟随父一样;也要跟随长老团,如同使徒一样。」
(伊格那丢,《致士每拿人书》)
他的语气今天读来或许显得过强,但他面对的处境是:一群以「属灵」为名、实则拆毁教会秩序的人。他所守护的是合一——而在他看来,合一的可见保障,正是按秩序设立的权柄。
4.2 宗教改革:权柄的重构,而非取消
中世纪把属灵权柄变成了教阶的支配,最终形成教皇制度——权柄不再服在话语之下,反而凌驾于话语之上。改革宗的回应不是取消权柄,而是把权柄重新钉在话语上:权柄「不是给那人本身,而是给那职分,更确切说,是给那话语的服事」。
《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进一步规定了权柄的取得与行使:
「神的道的事奉者、长老和执事,应当藉教会合法的选举,在祷告和良好秩序中被选立。……所以每个人都当谨慎,不可用不当的手段擅自进入……神的道的事奉者,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同有相等的权柄,因为他们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他是独一的大主教,是教会独一的元首。」
(《比利时信条》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
两个要点:其一,权柄必须经由正当的呼召与认可,不可自取;其二,所有神的道的事奉者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自称教会的元首,因为元首只有基督。
4.3 信条的定论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0 章论教会的劝惩:
「主耶稣作为教会的君王和元首,已经在教会中设立了一个由教会职分所执掌的治理,与世俗长官有别。……教会的劝惩是必要的——为要挽回并得回犯罪的弟兄;为要警戒其余的人不犯同样的罪;为要除净那可能使全团发起来的酵;为要维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圣洁的信仰告白。」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0 章)
4.4 反面教训:权柄缺位带来的世俗化
历史从正反两面都留下证据。一面是权柄越过话语的败坏——中世纪把属灵权柄放在传统和教阶制度之下,这正是「人为的发明」,废弃了神的道。另一面是权柄被取消的败坏——近代一些教会以「自由」「人人平等」为名,取消了任何实质性的属灵带领,结果教会被世界的潮流带走:讲台不再宣讲福音,事工沦为社交,教会渐渐失去作为教会的样子。
两面殊途同归:当权柄不再服在神的话之下时,教会就失去了作为教会的样子。
五、属灵权柄在教会事工中的作用与界限
5.1 把关:确保事工以福音为中心
这是属灵权柄最核心的功能。任何一项事工,在立项之先就应当经过属灵的判断:它的目的是什么?若缺了这道把关,活动的外壳还在,福音真理的内核可能会悄悄流失。一项以「为福音」为名义的聚会,若内容上既无福音的宣讲,也无指向基督的环节,那么无论办得多热闹,都难以称为福音事工。这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带领和把关的问题。
5.2 次序:使众人各按其职,彼此配搭
「因为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 14:33)「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 14:40)
属灵权柄的第二项作用,是建立次序,使众人各按其职、彼此配搭。保罗形容身体说:「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弗 4:16)
反过来说,当次序缺位时,事工就变成各人凭己意行事:名义上有一位负责人,实际上谁都不服谁。这类不满,往往不是关系问题,而是次序问题——因为没有一套众人都认可的权柄与程序,冲突就只能以情绪的方式爆发,这可能为教会的分裂埋下伏笔。
5.3 牧养与劝惩:挽回与保护
主所设立的程序是:「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 18:15–17)但保罗说:「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 6:1)可见劝惩的目的是挽回,不是惩罚——它既保护犯过的人不致越陷越深,也保护全群不受罪酵的影响。
5.4 界限:权柄不是事无巨细的干预
圣经本身就示范了权柄的分担:摩西按叶忒罗的建议分层设立管理者(出 18);使徒把饭食的事交给执事,自己专心于祈祷与传道(徒 6:2–4)。这说明,好的权柄懂得把事情交出去,只在关键处守望。
把「监督的原则」与「包办的细节」混为一谈,是许多带领者失败的根源:或因过度干预而窒息了同工,或因完全放手而失去方向。合宜的分寸是:在真理与目的上把关,在方法上放手。
六、今日实践的建议
第一,建立合宜的权柄结构。 教会不宜依赖一位「什么都管」的带领者,也不宜停留在「谁都不管」的松散状态。按圣经设立长老与执事,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使权柄有制度可依。这不是官僚化,而是让权柄能够真正运作。
第二,建立事工的属灵把关机制。 事工在立项前应有属灵评估——目的为何;进行中应有汇报与代祷;结束后应有复盘。需特别指出:汇报不是「打小报告」,而是权柄得以运作的一个管道。若无人向带领者报告,权柄就无从监督,把关也无从谈起。
第三,对带领者的提醒。 权柄是托付,不是资产。「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彼前 5:2)。带领者当清楚:自己所行使的是神话语的权柄,最要紧的功课是忠实地践行神的话;不可以情绪、资历或关系等来推行自己的意思。同时,也不可因怕得罪人而放弃权柄——因为那是神交托的责任。
第四,对会众的提醒。 顺服不是盲从,但轻看权柄终究使自己受损。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 13:17)。教会若人人都自认有权判断一切,那最终失去的将是彼此相爱与共同建造的可能。
七、结论
本文的论证可归结为三点。
其一,属灵权柄出于神。 它不是人的发明,也不是权力的游戏,而是基督亲自设立、藉着话语授予教会职分的恩赐。它的性质是服事,界限是神的话,目的是造就。
其二,属灵权柄是教会健康运作的必要条件。 圣经从旧约到书信、历史从早期教会到宗教改革,都一致见证了这一点。当它缺位时,事工失去把关,次序遭到破坏,关系积累伤痕——教会便在不知不觉中随流逝去。
其三,属灵权柄指向基督。 它的一切权能都不是自己的,而是那位教会独一元首的托付。因此,健康的教会不是没有权柄的教会,而是服在神的真道之下的教会;不是人人各自作主的教会,而是众肢体在基督里各按其职、彼此配搭的教会。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21:25)这句话所描绘的失序,是每个时代都可能重演的危机。而教会的出路,首先是让权柄回到它本来的位置:就是按着神的道,监督和确保信徒在信仰上的纯正、教会团契中的秩序,在公开生活上的顺服与圣洁。从而荣耀我们的神!
附录一:主要参考文献
一、圣经(和合本)
二、信条与要理问答
- 《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 1561),第 30 条「论教会的治理」、第 31 条「论教会的职分」、第 32 条「论教会的秩序与纪律」。
- 《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第 30 章「论教会的劝惩」、第 31 章「论总会与议会」。
- 《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 1563),主日 31(问 83–85)。
三、古代教会文献
- 克莱门特(Clement of Rome),《致哥林多人书》(1 Clement),约 96 年,第 44 章。
- 伊格那丢(Ignatius of Antioch),《致士每拿人书》(Epistle to the Smyrnaeans),约 107 年,第 8–9 章。
四、神学著作
- 加尔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59),第四卷第八章「论教会的权柄」,第 1–2 节。
五、现代研究(可选补充)
- Everett Ferguson, The Church of Christ: A Biblical Ecclesiology for Today (Eerdmans, 1996).
- Mark Dever, Nine Marks of a Healthy Church (Crossway, 4th ed., 2021).
附录二:经文索引
| 经文 | 用途 |
|---|---|
| 出 18:13–26 | 叶忒罗建议分层设立管理者——权柄可分担 |
| 民 11:16–17 | 神设立七十长老与摩西同担重任 |
| 民 16:1–35 | 可拉一党的背叛——不服神所设立的权柄 |
| 申 17:8–13 | 疑难案件交给祭司与审判官,百姓当依从 |
| 士 17:6;21:25 | 「各人任意而行」——权柄缺位的写照 |
| 撒上 15:22–23 | 扫罗僭越献祭——「听命胜于献祭」 |
| 太 16:19 | 天国的钥匙——捆绑与释放 |
| 太 18:15–20 | 教会劝惩的程序与权柄 |
| 约 20:21–23 | 赦罪与留罪的权柄 |
| 可 10:42–45 | 属灵权柄是服事,不是辖制 |
| 徒 6:2–4 | 使徒把饭食之事交给执事——权柄的分担 |
| 徒 14:23 | 在各教会选立长老 |
| 徒 20:28 |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
| 罗 13:1 | 一切权柄的源头出于神 |
| 林前 14:33, 40 | 「不是叫人混乱」——次序的原则 |
| 加 6:1 | 用温柔的心挽回——劝惩的目的 |
| 弗 4:11–16 | 基督赐下职分,为要成全圣徒、建立身体 |
| 帖前 5:12–13 | 敬重在你们中间劳苦治理的人 |
| 提前 3:1–7 | 长老的资格 |
| 提前 5:17 | 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配受加倍敬奉 |
| 提前 5:19 | 控告长老须有见证——权柄亦受约束 |
| 多 1:5–9 | 各城设立长老,并列资格 |
| 来 5:4 | 「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 |
| 来 13:17 | 依从引导者——「他们为你们的灵魂交账」 |
| 彼前 5:1–4 | 牧养群羊,「不是辖制」 |
| 犹 11 | 「可拉的背叛」为鉴戒 |
全 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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